大众网济南4月3日讯(记者 张帆)今天,记者从山东航空公司获悉,自2013年4月5日起(以出票时间为准)调整
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收取标准,调整后每位旅客将少交10元钱。
调整后的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收取标准为:800公里以上航线每位旅客收取130元,800公里以下(含)航线每位旅客收取70元。
同时,按成人普通票价10%计价的婴儿免收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享受按成人普通票价50%计价优惠待遇的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及儿童(含无成人
陪伴儿童),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实行减半收取,即800公里以上航线收取60元,800公里以下(含)航线每位旅客收取30元。
另外,4月5日前已出票的国内客票,燃油附加费差额不退不补。
[编辑: 郭新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