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节加班费算法有别 部分企业不适用加班规定

2012-09-25 06:33   来源: 九州体育-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九州体育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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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都市报9月24日讯(记者 刘雪莲) 中秋国庆八天假期,不少准备加班的职工,开始算自己的加班费了,八天假期,正常来算,前四天三倍工资,后四天两倍工资,不过市人社局相关部门负责人24日表示,实行不同工时制度的企业,加班费的发放也不同,如果是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企业,则不适用有关加班工资的规定。

    据悉,今年中秋撞上国庆假期,9月30日至10月7日放假,共8天。其中9月30日为中秋节法定节假日,10月1日、10月2日、10月3日为国庆节法定节假日,10月4日、10月5日为调休,10月6日、10月7日公休,9月29日、9月30日两天调至10月4日、10月5日,9月29日、10月8日上班。

    市人社局相关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如果劳动者在长假的前4天加班,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如果后4天加班且单位不安排补休的,则应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这位负责人说:“今年中秋国庆8天超长假中,有4天法定节假日,这意味着长假期间若是加班,其加班费要比往年增加不少。根据《劳动法》和《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相关规定,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1.75天),以劳动者上一月份提供正常劳动所得实际工资扣除该月加班工资后的数额X元为例,如果前4天加班,用人单位应支付加班工资不低于(X÷21.75)×300%×4天,如果后4天加班,用人单位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加班工资不低于(X÷21.75)×200%×4天”。

    记者采访获悉,加班工资支付应当在下一个工资发放日或之前发放给劳动者,如果企业拒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计算加班工资计发基数,企业应当按照劳动者上一月份提供正常劳动所得实际工资扣除该月加班工资后的数额确定(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上一月份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按照向前顺推至其提供正常劳动月份所得实际工资扣除该月加班工资后的数额确定。

    不过,加班工资并不是所有企业都实行同样的标准。根据《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的企业,在综合计算工时周期内实际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当视为加班,用人单位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加班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是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企业,不适用有关加班工资的规定。

(来源:九州体育-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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