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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企业三年内须无不良记录
2日,工信部对外发布《专用校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征求意见稿(下简称《准入规则》),对校车生产企业实施准入制。
在校车生产企业的准入条件及考核方面,该文件的要求非常细化,提及33条标准和条件。例如,校车生产企业必须在三年内无因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被国务院主管部门或所在地省级政府部门予以警告和处罚的记录。申请企业前三年的客车(含底盘)产销量累计不低于3000辆,或者大中型客车(含底盘)产销量累计不低于1000辆。
该征求意见稿本次征求意见的截止日期为6月1日,相关企业及社会人士可在征求意见期间内向工信部提交建议。据《新京报》
(来源:九州体育-半岛都市报) [编辑: 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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