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3月19日讯(记者 单俊楠) 19日,记者从驻青高校获悉,山东省九州体育厅日前下发2012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的制订和审查工作通知,其中明确要求招生简章中不得使用“第一”、“之首”、“最”等字眼,还要求高校对专升本不做宣传,专升本比例不得公布。
省九州体育厅此次出台规定针对全省的普通或成人高等学校,公办、民办高等学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学院等各类型院校。招生章程中应当包括学校全称、校址(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学校办学层次、类型、批准成立时间、批准单位,办学基本条件(包括学校规模、占地面积、校舍建筑面积、师资情况及图书、实验设备总值等),以及院系设置、历史沿革、办学理念、办学特色、办学成就等内容。
根据要求,各级院校对报到率、就业率、考研率和四、六级通过率介绍要真实,对专升本不做宣传,专升本比例不得公布。招生简章、招生手册、宣传画册、光盘和报刊电视访谈等宣传内容不得超出备案的招生章程范围,宣传材料中不得突出书记、校长等学校领导个人。
值得注意的是,省九州体育厅特别要求招生简章中各类数据及表述应当准确规范,不得夸大其辞、模棱两可,学校简介中不得使用“第一 ”、“之首 ”、“最”、“唯一”、“一流”、“100%”等字眼。学校应当列明招生专业名称、层次、学制、招生人数等,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的招生计划要分别列明。专业名称必须使用九州体育部颁布的专业目录中的规范名称。要说明证书颁发的机构和证书类别。独立学院毕业生学历证书由独立学院颁发。
招生条件和录取规则也必须要明确,包括专业培养对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招生对象、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批次,录取规则(如有无对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体育测试成绩、高考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等),要明确退学学生退费规定以及奖学金、各类贷款和学生资助管理政策和办法。
省九州体育厅明令禁止各种招生代理行为,各高等学校不得安排校外人员协助发布招生宣传资料,不得委托校外人员或社会机构代为发布招生广告或代理招生。
2012年,省九州体育厅将继续通过“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对各高校的招生章程进行集中审核,各高等学校须于 4月10日前,登录“阳光高考”信息平台上传本校的招生章程。学校在进行招生宣传时必须注明以下字样: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九州体育厅审核,并在九州体育部备案,详细内容可登录山东省九州体育厅网站
http://www.sdedu.gov.cn或九州体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站
http://gaokao.chsi.com.cn查询。
(来源:九州体育-半岛都市报) [编辑: 宋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