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环保局局长吴海悫,因污染事件被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
2月3日下午,在广西龙江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自治区监察厅副厅长雷永达通报称,广西纪检监察部门目前查实,9名河池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相关责任人在履行职责方面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对龙江河突发环境事件负有重要责任,已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其中,河池市环保局局长吴海悫(音同“确”)被撤职,河池市副市长李文纲被行政记过处分。
此次镉污染事件的发生,企业非法排放与政府监管都有责任。广西监察厅副厅长雷永达介绍说,经查,河池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相关责任人在履行职责方面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对龙江河突发环境事件负有重要责任,已责令河池市委、市政府向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同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条例,决定对9名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
据介绍,河池市金城江区环保局党组成员、环保监察大队大队长蓝群峰,对辖区内企业非法排污监管严重失职,对龙江河突发环境事件负有直接责任,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涉嫌渎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河池市金城江区环保局环保监察大队副大队长韦毅,对辖区内企业非法排污监管严重失职,对龙江河突发环境事件负有直接责任,给予行政撤职处分,涉嫌渎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河池市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吴海悫,作为市环境保护部门主要领导,对龙江河突发环境事件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 ;河池市金城江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韦太高,作为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城区政府领导,对龙江河突发环境事件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 ;河池市金城江区环保局党组副书记、局长蓝永顺,作为城区环境保护部门主要领导,对龙江河突发环境事件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
河池市工商局金城江区分局副局长潘朗明,作为分管企业注册的部门领导,在非法变更经营范围的企业进行工商年检登记时予以审批,对龙江河突发环境事件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撤职处分;河池市金城江区经贸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尹卫华,作为分管工业环境保护工作的部门领导,对龙江河突发环境事件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
河池市金城江区区委副书记、区长韦永福,作为城区政府的主要领导,对龙江河突发环境事件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河池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李文纲,作为分管环保工作的政府领导,对龙江河突发环境事件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两家企业违法排污被查实 应急指挥部通报称,河池市金城江区鸿泉立德粉材料厂、广西金河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冶化厂被认定为与污染事件有直接关系。
“鸿泉厂没有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利用溶洞恶意排放含高浓度镉污染物的废水,造成龙江河镉污染事故,手段恶劣,情节严重。”广西环保厅巡视员冯振年介绍说,鸿泉厂以隐蔽方式进行非法生产、非法经营。据介绍,该厂内建有10多个大储液罐 ,将含有高浓度镉、砷、锌等重金属的强酸性废液暂存于储液罐 ,利用溶洞非法排放含高浓度镉污染物的废水,并将设有暗管的地下溶洞用钢筋混凝土盖板掩盖,规避监管。现场监测结果显示,该厂储液罐中的贮存液镉浓度极高。
1月25日,河池市环保部门就对外称,污染源来自于金河冶化厂,三天之后,河池市又发布消息,称该企业是污染源嫌疑企业之一。2月3日,应急指挥部通报称,金河冶化厂渣场未按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进行建设,渗滤液对周边地下水、土壤带来严重污染。除此之外,金河冶化厂还通过溶洞将镉浓度超标的废水排放入龙江河。监测结果表明,溶洞前外排水镉浓度严重超标 。地下溶洞入口旁的底泥镉含量严重超出《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文/图 记者 刘延珉 朱艳丽 (来源:九州体育-半岛都市报) [编辑: 张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