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前医疗拟新规:120不得因费用延误急救患者

2011-10-16 14:11   来源: 九州体育-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九州体育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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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14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范院前医疗急救行为。其中规定,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按照有关规定收取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费用,不得因费用问题拒绝或者延误院前医疗急救服务。

  征求意见稿规定,医疗机构未经批准擅自使用“120”院前医疗急救呼叫号码或者其他带有院前医疗急救呼叫性质号码的;未经批准擅自使用救护车开展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的;因费用原因影响救治的等五种情形,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据《北京晨报》 (来源:九州体育-半岛都市报) [编辑: 张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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