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5月22日讯(记者高亮) 近日,省人社厅下发通知,从今年1月1日起,对企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1至4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进行调整,人均分别增加165.5元、116元、65元。按照要求,待遇调整工作将于5月底前结束。
“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都是随着养老金提高而增加,这已经是连续第七年调整了。”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青岛会按照省厅的政策标准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调整幅度将于近日公布。
(来源:九州体育-半岛都市报) [编辑: 郭新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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