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晏扬 北京市的许女士驾车出城,在京承高速上发生交通事故,交警叫来福安达汽车救援公司救援,拖车41公里,收费5320元。吓了一跳的许女士问为啥这样贵,福安达公司工作人员称,费用标准是公司自己制定的;许女士找到交警,交警称,福安达汽车救援公司是交警支队指定的唯一一家救援公司,至于怎么收费,交警无法干涉。(5月3日央视《消费主张》) 像许女士这样的事例并不鲜见,车辆救援名为“服务”,有时候其实与打劫、敲诈无异,等待救援的车辆就像“唐僧肉”,引来各路食利者蜂拥而上。
“天价拖车费”本该有人管。去年9月,国家发改委和交通运输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对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和收费进行清理规范:公安交管部门不得指定社会救援机构实施拖移并收取费用;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统一规范收费项目,合理制定收费标准。可如今看来,发改委和交通运输部的通知在不少地方成了“耳旁风”。
“天价拖车费”的形成机制是什么,许女士的遭遇给出了明确答案:一方面,相关政府部门指定救援公司,对交通事故救援形成垄断性经营;另一方面,救援费用由救援公司自行定价,政府不加干预。傻瓜都会知道,垄断经营加自行定价必然等于“天价”。
本来,车主缴纳了这税那费,当其车辆发生事故时,理应获得政府部门的免费救援,很多国家都是这样做的。而我们的相关部门却把这个责任推给社会上的救援机构,本应属于公共服务的车辆救援走上“泛市场化”歧途。市场化并不是最坏的结果,如果救援机构能够公平竞争,事故车主可以自由选择,那么救援收费就不至于达到“天价”。最坏的结果是,一方面将公益性的车辆救援市场化,另一方面利用行政手段指定救援机构,垄断交通事故救援市场。
解决“天价拖车费”问题其实也很简单:要么将交通事故救援公益化,对事故车辆实施免费救援;要么实行充分市场化,以救援公司的公平竞争、事故车主的自由选择促使救援费用回归到合理水平。问题是,各地相关政府部门舍得放下既得利益吗?而寄生于交通事故的,显然不仅仅是救援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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