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瓷王"拿伤脚当摇钱树 讹诈16次获刑4年半

2010-05-27 05:38   来源: 九州体育-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九州体育 半岛都市报

小字体大字体

  

刘某的父亲认真听着对儿子的宣判。



  四人团伙深夜持刀专抢24小时便利店,最小的参与者才17岁;脚部陈旧性骨折,竟成了“生财工具”,上下班高峰专往车多的地方去 ,伸脚“碰瓷 ”敲诈车主……5月26日上午9时40分,四方法院在大山法庭举行集中宣判 ,而在本次判决的五个案子中 ,共有 23人获刑,其中刑期最长者为15年半,另有三人获刑10年以上。主审法官表示,将对暴力性强的两抢一盗案件保持高压态势 。

  ■案件一

  曲某是胶南人,42岁,早年曾在一起交通事故中被轧伤了脚,造成脚部陈旧性骨折,曲某竟把这只伤脚变成了“摇钱树”,从去年4月开始,上下班高峰期老往台东等车多的地方跑,“碰瓷”诈财。

  曲某这一招屡试不爽,从2009年4月12日至当年7月间,他在台东六路与和兴路路口、郭口路与威海路路口、南宁路与康宁路路口等连续“碰瓷”16次,最高一次竟勒索4000元。据办案法官介绍,曲某一般是趁上下班高峰时作案,在路口死角处等车拐弯,当车一靠过来,就假装脚被轧到,倒地不起,一般车主赶着上下班,往往息事宁人,给他二三百元了事;如果车主要求到医院检查,那曲某的这只伤脚就派上用场了,一拍片子车主还得多掏钱。

  去年7月8日上午9时许,曲某到康宁路与杭州路立交桥路口附近“埋伏”下来 ,见一辆黑色伊兰特轿车缓缓驶来,便伸脚“被轧”,要求赔钱。这一“表演”,引来了大批围观群众,而其中就有“中过招”的车主董某,董某上前一看,马上明白这是一个“碰瓷”的,他上前告知伊兰特车主张某,而张某迅速报警,就这样,“碰瓷”的曲某栽了。

  在5月26日上午的庭审现场,曲某表现得非常“害羞”,从到庭到判决就一直没抬过头,而法官宣判,曲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提醒怀疑碰瓷要报警

  对于本案,主审的王法官提醒,市民再遇到此类情况时,如果怀疑是“碰瓷”,一定不要嫌麻烦,以免纵容“碰瓷”者,而是要及时报警,走正规的程序处理。

  ■案件二 四人深夜专抢24小时便利店

  17岁的刘某是淄博人,自己跑到青岛打工,随后结识了齐某、马某、韩某,而四人为了“搞点钱”,深夜打劫24小时便利店。

  2009年7月29日凌晨2时,齐某、孙某(另案处理)、韩某、刘某来到位于登州路上的信利盛超市,韩某与孙某望风,齐某与刘某窜至店内对两名女店员进行恐吓威胁,并从收银机内劫走2000元。仅仅两天之后,齐某与刘某再次持刀打劫了位于延安三路的时时开超市。

  2009年8月3日凌晨2时,许某、马某、刘某每人手持一把尖刀,来到四流南路上的万家福超市,威逼三名女店员,抢得收银机内3490元,而其中一名女店员被劫后马上报警,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将正在逃跑的三人抓获,随后,民警又根据齐某供述将韩某抓获。

  而法庭审理查明,从2009年7月12日至8月3日,四人在20多天的时间里共参与抢劫24小时便利店7起,构成抢劫罪,而刘某未满18周岁,可减轻处罚。据此 ,四人抢劫团伙中的主犯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6个月,马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刘某则被判5年半,韩某被判3年半。而记者在现场看到,刘某当庭表示上诉。

  ■对话 父母常吵架我不愿在家

  在抢劫便利店的四人团伙中,刘某是年龄最小的一个,犯案时才17岁。

  记者:为什么不在老家上学?

  刘某:父母经常吵架,我不愿在家,就来青岛打工。

  记者:怎么认识同伙的?

  刘某:吃饭认识的。

  记者:每次能分多少钱?

  刘某:分不到钱,只是能跟着免费吃住,有时候也想退出,但一说退出就被扇一巴掌,所以就不敢退了。

  记者:今天妈妈来了吗?

  刘某:没有,只有我爸来了,我挺想我妈妈的。

  ■案件三 14人盗车团伙偷车22辆外地销赃

  吕某、宿某、李某(另案处理)本是在青岛暂住的无正当职业人员,三人平常无事都喜欢去本溪路上的一家棋牌室打麻将,并一起聊到了“挣钱”的门路,后来三人决定一起偷车然后把赃车卖往外地赚钱。

  就这样,从2007年8月起,三人伙同王某、曲某等人趁深夜,利用“沙丁”等作案工具,连续盗取面包车与小货车。据查明,从2007年8月至2009年4月一年多的时间里,该团伙共作案25起,盗取车辆22辆,并进行销赃,而当初的“三人团”也发展成14人的盗车团伙 。

  而在5月26日上午的宣判中,吕某犯盗窃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半,并处罚金42万元。另外,宿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 ;而其余人也被判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七年六个月不等。

  ■案件四 被刑拘后趁机逃跑朋友帮其锯开手铐

  2007年5月23日凌晨3时许,孙某行至本市四方区人民二路 16号3 单元301户,爬窗入室盗窃2000元及手机、手表等物品,随后其被抓获,而2009年8月3日13时许,孙某被刑事拘留后在海慈医院体检期间,趁看押民警不备逃跑。他双手戴手铐逃至本市四方区瑞昌路管某的租住处。

  而管某与王某在明知孙某因涉嫌犯罪已被刑事拘留的情况下,仍为其提供食宿,并为其购买了铁锯、锯条,帮助其锯开手铐。2009年8月4日晚,管某在瑞昌路一足疗店内被抓获后,带领民警到其暂住处将被告人孙某、王某抓获。而在5月26日的宣判中,孙某因犯盗窃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而管某与王某都因窝藏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

  本版文/ 记者 郑天钟 本报通讯员 郭栋

  图/ 记者 何毅

   (来源:九州体育-半岛都市报) [编辑: 郭新举]

版权稿件,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半岛客户端 

热门推荐

房产 | 旅游 | 九州体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