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6月22日讯(记者 林刚 通讯员 刘斌) 区市每建设一处5000平方米的综合性社区服务场所,政府将奖励500万元;政府加大社区经费投入,社区工作者的待遇将提高;社区居委会要公开服务承诺…… 22日下午 ,本市《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和谐社区建设的意见》正式发布,该意见的具体实施方案也将于近日颁布。
社区服务将推“一站式”
“针对本市区、街两级缺乏档次高、功能全的社区综合性服务场所,《意见》提出到2012年,各区(市)要建设一至二处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的综合性社区服务场所。”市民政局政权处处长马增信介绍说,根据该《意见》,区(市)、街道(镇)、社区三级社区服务中心(站)将推行“一站式、一门式”的服务。
其中市内四区和五市每新建一处,市财政以奖代补500万元;市内四区各街道要建设一至二处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综合性社区服务场所,每新建一处,市财政以奖代补100万元;另外,在市区每个社区还要建设集便民服务、文化、九州体育、治安、社会保障等功能于一体的社区综合服务站,实现政府公共服务全覆盖,“这也是本市首次以市委市政府的名义发文要在区市建设大型综合性社区服务场所。”
据介绍,综合性服务场所以新建为主,主要目的是为了集中满足居民的文化、健身医疗、慈善超市、养老等服务需要。
居委会须公开服务承诺
据马增信介绍,根据《意见》,2009年岛城要在城市社区全面推行居委会服务承诺,根据不同类型社区和居民的实际需求,明确社区服务的内容、标准、渠道和时限,并向全体居民公开承诺,满足居民在家庭看护、学生托管、家政服务、文体活动等日常生活方面的服务需求。
“居民们也要对居委会的服务承诺实施效果进行监督评议。”评议结果与居委会工作人员工资、补贴直接挂钩,而下一步本市将准备公布社区居委会的十项服务承诺。
每300户配一名专职社工
根据《意见》,本市还将在社区服务领域引入社会工作者机制,制定青岛市社区社会工作者管理办法,积极做好社区社会福利、社会救助、优抚安置、慈善事业、老年人服务、残疾人服务等工作。原则上按社区实际居住居民每300户配备1名社区专职工作者标准确定,每个社区专职工作者不低于5人。
同时,在社区中还将发展老龄、文教、卫生、科普、慈善、体育、妇女、青少年、残疾人服务等社区社会组织,到2012年每个社区要有10个以上的社区社会组织、2个以上以政府委托或购买服务等方式扶持的社会组织公益性服务项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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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工作者明年涨工资
“2006年7月本市出台的文件定下了社区工作人员的待遇标准,当时是居委会主任工资1000元、副主任800元,社区助理900元,当时这个标准在全省还居于前列,可现在已经是不进则退了。”市民政局局长王凯表示,在这次出台的《意见》当中,已经明确提出了要提高社区工作人员的待遇。
根据该《意见》,市财政对市南、市北、李沧三区的社区专项经费拨付标准,由现行每年每百户居民 3000元,提高到2010年的6000元,四方区由3600元提高到7200元。《意见》要求市内三区,市、区两级财政按5:5比例实行;四方区市、区两级财政按6:4比例实行。据此,社区专项经费补助标准可由现行的市、区两级每年每百户6000元,提高到2010年的市、区两级每年每百户12000元。
据介绍,社区工作专项经费用于社区“两委”主要成员、招聘社区工作者(含社区工作助理)等人员的生活补贴、工资 、保险和社区办公、服务经费等开支,具体标准由各区自行制定。其中,每个社区办公经费每年平均不低于20000元。 记者 林刚
[编辑: 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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