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安全生产条例草案5日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2009-06-06 05:13   来源: 九州体育-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九州体育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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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都市报6月5日讯(记者 孟琳达) 有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员不得少于三人;重点监管建设项目应进行安全设施审查……6月5日,市政府法制办公布《青岛市安全生产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即日起,市民可通过信件、电话、邮件等三种方式将有关修改意见和建议于7日内向有关部门反馈。

    《青岛市安全生产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对违反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生产经营单位处罚进行了明确规定。其中,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接受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依法监督检查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重点监管建设项目未经安全设施审查同意,擅自开工建设或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责令停止建设或生产和使用 ,并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市民可将有关修改意见和建议,于即日起7日内向青岛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法规一处反馈。地址:青岛市香港中路11号,邮编 266071,联系及传真电话:85911498,电子信箱:xudong@qingdao.gov.cn。

[编辑: 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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