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一家建筑商那里购买了一套所谓的工程款抵押房,住了整整3年了,没想到有个陌生男子带着公安人员进来说房子是他的,还让我马上搬出去。”9月20日,家住胶南市泰华花园31号楼的常女士向记者反映了自己的遭遇,她说,让她惊讶的是,陌生男子手里竟持有房屋过户手续。2006年10月,因拒绝搬出,常女士被起诉到法院。胶南市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认定常女士无居住权,并强制其退了房子。
建筑商手里买套住房 记者在胶南见到了常女士,据其讲述,2001年,她认识了灵海建筑公司一位姓姜的工头。后来,姜先生从开发商那里得到了一批抵押过来的房子,正好常女士想购置一套房子,二人立刻签订了合同,常女士预交了一万多元的预付款。“当时房子并没有建起来,所以只能预购。交了一万多元的预付款后,姜先生把一份商品房购销合同给了我,说是已经和青岛泰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合同,房子没问题。我一看合同是合法的,所以就在2003年8月9日房子建好后付清了8万多元的余款并住了进去。”常女士说完拿出了一份和姜先生签订的付款合同给记者看,“2005年1月,我又花了3万多元装修了这个房子。”常女士边说边把当时和姜先生签订的一系列合同手续以及收款证明统统拿了出来。
记者看到,一大堆文件里有泰华花园的商品房购销合同,姜先生和常女士的房屋转让协议,以及几份姜先生的收款证明。
住了三年被要求搬出 据常女士讲,虽然她2003年就入住了,但房子的过户手续一直没有拿到手,找过好几次开发商都没有结果。常女士想,反正合同已经签了,房款都付清了,过户手续是迟早的事,所以这事也就耽搁下来了。“没想到,2006年10月,突然有个陌生男子带着一名公安人员来到了我家里,说房子是他的,要我们一家立刻搬出去。”
常女士觉得莫名其妙,住了3年的房子怎么突然就成了别人的了?那名男子给常女士出示了一份房产过户手续,常女士一下子愣住了,随后马上意识到房子在购买过程中出了问题,很可能是把一套房子卖给了两个人。”
常女士说,她拿出她买房子时的合同等证明给对方看,并建议两家去找开发商了解事情的真相,但对方不同意,执意让她搬走。常女士认为自己也是受害者,不肯搬走。“不久以后,对方就把我告上了法庭,我真是吃了黄连的哑巴,有苦说不出。”
法院判定三月内腾房 常女士说,应她的要求,法院将与本案有关的建筑商姜先生和开发商也列为被告。法院听取了原、被告的陈述认定,双方当事人的争论焦点为位于胶南市泰华花园31号楼中的房屋所有权问题。原告赵某所提供的胶南市房产管理中心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合法有效;而建筑商姜先生与开发商泰华房地产公司所签的合同虽然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但由于建筑商姜先生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向泰华房地产公司缴纳房款,也没有在胶南市房产管理中心办理过房屋过户手续,所以姜先生并不是涉案房屋的所有权人;因此姜先生与常女士所签订的合同属无效合同。
2007年4月,法院作出判决:被告常女士于本判决生效起三个月内腾出位于胶南市泰华花园的房子给原告赵某。
希望早日讨到说法 常女士说,搬出那套住房后,她现在居无定所,一个人带着11岁的孩子,生活非常艰难。常女士告诉记者,她已经将建筑商姜先生起诉到胶南法院,法院进行了调解,到现在还没有结果。现在,她已经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民事再审,希望能有个结果,早日讨到个说法。
记者随后打电话联系要求常女士搬家的原告赵某,对方不接电话。记者又联系到泰华房地产公司一位姓薛的负责人,但对方拒绝接受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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