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最新报道,1月7日在韩国京畿道利川的冷冻物流仓库发生的爆炸和大型火灾事故中遇难的中国公民遇难者家属和“Korea冷冻”方面近日在赔偿金支付协议书上签字,遇难者家属将得到最低1.45亿韩元至最高4.8亿韩元赔偿,而人均赔偿金将达到2.4亿韩元(约合人民币195万元)。人们在为这些受难者家属感到一丝欣慰之余,却也感受到这一赔偿标准与我国的死亡赔偿标准之间的巨大差异。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死亡赔偿金绝大部分在20万元左右。(1月15日《中国青年报》)
虽然说生命是无价的,但在突如其来的非自然灾难导致生命陨灭的时候,能够稍稍安慰逝者亲属、能够稍稍给逝者亲属以精神抚慰的,还只能是金钱补偿。而且,补偿金额越是巨大,就越意味着对生命价值的肯定,就越是对生命的尊重。反过来,如果对遇难者家属的赔偿金额相对较少,只能意味着这是对生命的漠视和不尊重,对生命尊严的亵渎。
去年1月19日,有一名10岁女孩被火车撞死,铁道部门按照28年前的那个《火车与其他车辆碰撞和铁路路外人员伤亡事故处理暂行规定》,只赔偿了小女孩家属600元。这起案件之所以激起了人们的愤怒,不仅为铁路部门所依据的那个老掉牙的“暂行规定”还在“暂行”,更因为在600元的“赔偿”当中,暴露出来的是相关部门和法律对生命的极端漠视和不尊重,甚至是一种对生命的侮辱。
对在事故中失去的生命的尊重,主要表现在对逝者家属的精神抚慰上面,让他们在收到金钱补偿的时候,能够感觉到自己亲人的生命价值的高贵,从而能够稍稍减轻自己失去亲人的悲伤。也正因如此,国际惯例在对逝者家属实施补偿的时候,更多的侧重于精神补偿,而且将精神补偿的金额定得格外高。为了凸显生命价值的高贵,有些国家譬如英国,在对陨于矿难的矿工的赔偿不仅高昂,甚至还规定矿主每年在重大节日时都要对遇难者家属进行物质和精神上的双重慰问。这种补偿,无形之中加重了矿主的物质和精神负担,但却促使矿主们不惜血本加大安全投入,尽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我们的有关部门给被火车撞死的小女孩定下了600元的价值,这虽然是个极端的个案,但却不能不发人深思:只有尊重公民生命的法律才能赢得公民的尊重,只有体现人性光辉的法律才能赢得公民的尊重。请给生命定个高贵的价格吧,以尊重生命的名义! 冼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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