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州体育7月31日讯(记者 栾磊) 李某在银行内持刀抢劫了储户4000元以后,被110和银行保安联合抓获,庭审中,却称自己抢劫就是为了被抓进监狱,以躲避别人的跟踪。李沧法院经审理没有认同其辩护,以抢劫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元。
2月17日15时40分许,李某在京口路一银行营业厅内,等市民匡某取了4000元以后,李某拳打匡某并持刀威胁,抢走了其手中的 4000元。听到匡某的呼救声后,银行的保安迅速赶到,同时拨打了110报警,警方和保安联合将李某抓获。庭审时,李某辩称自己并不想抢劫,只是因为有人跟踪自己,可能要害自己,所以就想到进行抢劫,然后进监狱躲避,法院经审理后对其辩护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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