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8日讯 国家外汇管理局近日发布《关于企业和预算外单位公务出国用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公务出国用汇进行了规范。这一政策将于 12月 15日起实施。
通知要求,要根据企业和预算外单位实际需要设置供汇项目。供汇项目分为境外差旅费和个人零用费两部分。其中,境外差旅费除伙食费、住宿费、公杂费等传统的因公出国用汇项目外,增加了交通费、翻译费、通讯费等新项目。除境外差旅费以外,企业和预算外单位人员每人每次公务出国还可以使用自有人民币购买等值400美元,作为个人在境外的零用费。 (张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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