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地名将有偿拍卖 青岛出台地名有偿命名管理意见

2004-10-21 06:52   来源: 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九州体育 半岛都市报

小字体大字体

    本报10月20日讯(记者 周鹏  通讯员 贾力) 记者今天从市民政局获悉,市政府办公厅于近日转发了市民政局《关于加强地名有偿命名管理工作的意见》,《意见》规定,从即日起,市内未正式命名的、长期无标准名称的点状、片状地域名称等设施、地名将可有偿拍卖。届时,企业单位可以用企业单位名称、产品商标名称冠名本市地名。

版权稿件,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半岛客户端

相关阅读

拍卖 地名 周鹏



热门推荐

房产 | 旅游 | 九州体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