熟人介绍的“女朋友” 竟是诈骗陷阱
本以为通过好友的介绍,能够尽快找到属于自己的爱情,可谁曾想,投入大把钱财后结局竟是“一人分饰两角”的婚恋诈骗。又是一年七夕节,大家在寻找浪漫爱情的同时,也要谨防情感类诈骗,切莫误入骗子的“甜蜜陷阱”。
案情经过
2024年,小帅(化名)询问好友小A的女朋友小美身边是否有合适的姑娘可以介绍其认识,小美顺势将外地女生小梅(化名)的微信推送给他。在浏览了小梅的照片后,小帅对其一见钟情,虽然两人并未见面,但迅速确立了恋爱关系。在交往中,小梅总是以考验小帅是否真心、日常开销、亲人住院急需用钱等理由,让小帅为其转账。期间,由于小梅的微信账号未实名认证无法转账,她多次提出让小帅直接转账给小美,小帅欣然答应。
经过一段时间的网聊,每次小帅提出见面的要求,小梅总是转移话题,甚至当小帅来到小梅所在的城市,小梅依然避而不见,小帅对此产生了怀疑。于是小帅提出让小梅还钱,小梅却玩起了失踪……联系不上小梅的小帅,只能向小美打听小梅的具体情况,小美表示自己也不知情,小帅怀疑自己被小梅所骗,向警方报案。
小美见事情再也藏不住了,只能向警方自首,承认自己就是“小梅”。
真相终于浮出水面,原来小美游手好闲,没有固定职业,花钱大手大脚,所以经常感觉手头紧张,于是想借着介绍女朋友的机会从小帅处骗点钱,所以申请了新的微信号,一人分饰两角,这边从朋友圈下载照片或者视频,另一边发给小帅,并且偶尔也会去小梅所在城市,给小帅发送实时定位,以此证实小梅的身份。前后共骗取小帅13700元。公诉机关指控小美犯诈骗罪,向本院提起公诉。
法院判决
被告人小美假冒他人和小帅谈恋爱,骗取小帅信任,并以各种名义骗取小帅财物,骗取的钱款用于个人消费。该行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小美自愿认罪认罚,本院依法从轻处罚。综上,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五十二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小美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二、责令被告人小美退赔被害人小帅财物损失费13700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法官说法
一、在日常婚恋交友中,需要树立正确的婚恋交友观,不盲目,不轻信他人的介绍,在双方认识且了解的情况下建立男女关系更为妥当。
二、由于使用网络社交软件进行诈骗具有很强的隐蔽性,不可轻信其各种说辞,在未甄别对方真实身份之前,对于转账帮忙的请求务必保持小心谨慎,避免遭受感情和钱财的双重损失。
三、一旦发现被骗,切记整理、留存证据,第一时间报警,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