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芝罘齐丰村镇银行被罚款39万元,因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等

2025-07-11 17:14 大众新闻·半岛新闻阅读 (70244) 扫描到手机

7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官网公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烟银罚决字〔2025〕7号)显示,山东芝罘齐丰村镇银行因存在四项违法违规事实被警告并罚款39万元。其具体违法违规行为如下:1.违反账户管理规定;2.违反人民币反假有关规定;3.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4.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同时,吕某(时任山东芝罘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因对上述违法违规事实负有责任被罚款1.7万元。

该行官网显示,山东芝罘齐丰村镇银行成立于2015年10月,总部设在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是由山东临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经国家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成立的股份制商业银行。